原始憑證--記賬的重要依據
又稱單據,是在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時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記錄或證明經濟業務的發生或完成情況的文字憑據。它不僅能用來記錄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情況,還可以明確經濟責任,是進行會計核算工作的原始資料和重要依據,是會計資料中更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種文件。工作令號、購銷合同、購料申請單等不能證明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情況的各種單證不能作為原始憑證并據以記賬。
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包括:原始憑證名稱、填制原始憑證的日期、接受原始憑證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含數量、單價、金額等)、填制單位簽章、有關人員簽章、憑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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